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訂定以下停課標準,停課期程為14天:
大專校院
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則辦理:
- 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均停課。
- 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區)停課。
- 前述(一)至(二)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 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0 日臺教高(五)字第 1090016538 號 函)辦理。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技通字第 1090019309 號函辦理。
- 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 1 學分 18 小時彈性修課,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
學校應依上述原則,訂定學校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併同應變計畫報教育部審查。
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學校停課決定,應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本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
僅截取大專校院部分,完整版教育部來函 ,請自行下載附件。
附件:停課標準新聞稿1090220.pdf
原文:屏科大搶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