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期中(末)考試:
- 若期中、期末考試當週學校宣布防疫全校停課,則考試及成績認定授權各授課教師全權處理;成績評量改以報告、作業、討論、線上考試等彈性方式進行。
- 個別同學因為防疫需要以致無法正常到校參加考試,可比照上述辦理;或線上請假程序完備後辦理補考,不受考試規則二週內補考之限制。
二、考試成績:
- 授課教師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如繳交報告、個案補考等)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 請假資料係作為教師評分參考,因防疫需要而缺曠課者,不得計為學期成績扣分。
三、學生請假:
- 因防疫無法返校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或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 經核准之公(事、病)假,因防疫需要而缺課者,不列入缺課扣考及不受學則規定勒令休學限制。
原文:屏科大搶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