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第5次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衛生福利部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
- 旨案裁罰規定公告第5次修正。前案(文號1100015026)衛生福利部本(110)年9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號公告,自110年10月6日停止適用。
- 本次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 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 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 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 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
- 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
- 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附件檔:20211006-衛福部公告